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 相关进口企业须关注
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已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发布的第三版危险废物名录。修改后的名录更加注重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废物原料中夹杂危险废物的鉴别和对危险废物的管控。
新修订名录的内容涉及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工作,其主要变更内容为:一是调整《名录》危险废物种类。二是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三是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四是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
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废物原料企业要关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发布实施,特别注意《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企业须加强对进口废物原料夹杂危险废物的管控,确保进口废物原料的安全环保。